95324
下载客户端

保价声明

您充分了解快递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,即使承运人已经采取了谨慎的注意义务,仍可能发生托寄物毁损、短少、灭失(以下统称“货损”)的风险;同时,承运人系按照托寄物的计费重量和时效收费,并非按照托寄物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收费;如果要求承运人对托寄物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将导致承运人的责任过重,不利于行业发展,最终受损的仍是托运人。因此,对货损采取限额赔偿的原则已成为国内外快递/物流行业的共识和惯例。对于托运人的权益则通过购买保价服务的方式进行保障。

虽然本公司高度重视您的托寄物安全,但本公司不得不参照行业规则对未保价的托寄物采取限额赔偿原则。如您认为本公司采取限额赔偿原则不足以弥补损失,应当对托寄物进行保价。

为保障您的权益,本公司对托寄物提供保价服务。您应如实填写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。本如果在寄递过程中发生货损的,您可根据保价规则获得赔偿,具体如下:

 

一、普货类

(一)理赔规则

1.未保价的托寄物,您是月结客户的,本公司在该托寄物服务费(不含增值服务费,下同)9倍内赔偿实际损失,最高赔偿金额为4000元;您是非月结客户的,本公司默认收取一定金额的基础保费(具体金额以下单页面提示为准),在该托寄物服务费7倍内赔偿实际损失,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。

2.保价的托寄物,您应如实填写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。足额保价的,本公司按托寄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;未足额保价的,则按照(声明价值÷托寄物实际价值)×托寄物实际毁损价值进行赔偿。

(二)收费标准

保价费为托寄物声明价值的4‰。

(三)免责条款

1.未保价的易碎品以及含有易碎品部件的托寄物(如陶瓷、玻璃、灯具、液晶屏、显示器等),赔丢不赔损。

2.因托寄物本身的自然属性、合理损耗或寄方/收方/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

3.您包装不良的托寄物发生货损的,尤其是裸装或散装托寄物发生刮擦、碰损、凹瘪、散漏等损失的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;托寄物外包装无破损痕迹而内件物品破损或数量短少的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4.您与本公司一致认同,货损造成的损失仅指托寄物的成本价损失,对于货损引起的孳息、商业利益、利润减少以及误工费、罚款、停产、停线延误、客户索赔等损失不做核定及赔偿。

5.您需按托寄物实际价值填写托寄物的声明价值,未填写声明价值或未交保价费的,视为未保价。托寄物声明价值高于3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,您应至少提前一天联络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报备,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;价值高于3000万元的托寄物本公司不予寄递。

6.下列物品属于价值不易核实或禁止、限制寄递的物品,系不承保物品,本公司对不承保物品不提供保价服务,无论您是否对下列物品办理保价手续或申明要求保价,您对下列物品购买的保价不发生法律效力,如后续发生导致该物品遗失或者价值减少的行为,本公司按照未保价物品进行赔偿。您在下单前应当认真阅读并根据真实情况选择保价,如您错误选择保价的,本公司退回已收取的保价费。

1) 现金、支票、票据、单证、有价证券、信用证、文件、档案、账册、图纸、护照。

2) 艺术品、玉器、文物古玩、乐器、单价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手表;

3) 名贵木材(如紫檀、黄花梨、红酸枝等)为原料的家具;

4) 鱼粉、菜籽饼、地瓜干、花生、各类粮食、饲料、原糖等有自燃特性、易腐易蛀货物;

5) 爆炸品,放射性同位素,易燃易爆危险品(一般类化工产品不列入危险品,桶装油漆,燃料、农药、炭黑、清洁剂、机油、香精、电池、电瓶、油墨、胶水、树脂等)、军用武器和或装备、酒精、汽油、柴油、火柴;

6) 疫苗、血清、血液制品以及对温度有要求的药品;

7) 卫星、武器弹药、军用品;

8) 动植物、海货、鲜活货;

9) 赠品、赔偿物资、援助物资;

10) 原木、钢材、矿石、矿砂类;

11) 舱面货(集装箱运输方式除外);

12) 裸装或散装运输货品、返修、在用货物、旧货。

13) 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和相关配件的精密仪器或设备(注:任何仪器或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应视为精密仪器或设备:a.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、稳定、防震、防尘、搬运倾斜角度等有特殊严格要求;b.仪器或设备受损后无法找到配件,必须运回国外原厂修理或无法修复的;c.单件仪器或设备货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);

14) 重大件机械设备(任何机械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应视为重大件机械设备:a.任一部件由于体积或重量的原因必须由特殊运输工具运输;b.任一部件由于本身的特性必须特殊处理,如要求特殊的绑扎固定及保持重心的平衡;

15) 汽车、摩托车、船舶、飞机、游艇、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及叶片;

16) 超宽或超高货物(以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界定为准)。

二、生鲜类(指水蜜桃、荔枝、枇杷、樱桃、杨梅、大闸蟹等)

1.若您未保价的,本公司仅对托寄物丢失予以赔偿。

2.若您保价的,保价费每件1元,托寄物丢失的,或因本公司原因延迟派送超出合同约定的时效并导致托寄物变质、出水、霉烂、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,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及货损比例给予赔偿,每票最高赔偿500元;但在时效范围内非因本公司过错发生的托寄物损毁、变质、出水、霉烂、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不予赔偿。(即“保时、保丢、不保损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