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充分了解快递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,即使承运人已经采取了谨慎的注意义务,仍可能发生托寄物毁损、短少、灭失(以下统称“货损”)的风险;同时,承运人系按照托寄物的计费重量和时效收费,并非按照托寄物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收费;如果要求承运人对托寄物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将导致承运人的责任过重,不利于行业发展,最终受损的仍是托运人。因此,对货损采取限额赔偿的原则已成为国内外快递/物流行业的共识和惯例。对于托运人的权益则通过购买保价服务的方式进行保障。
虽然本公司高度重视您的托寄物安全,但本公司不得不参照行业规则对未保价的托寄物采取限额赔偿原则。如您认为本公司采取限额赔偿原则不足以弥补损失,应当对托寄物进行保价。
为保障您的权益,本公司对托寄物提供保价服务。您应如实填写声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。本如果在寄递过程中发生货损的,您可根据保价规则获得赔偿,具体如下:
一、理赔规则
(一)普货类
收费标准:保价费为托寄物声明价值的4‰,例如托寄物声明价值10000元,则收取保价费40元。非月结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基础保费(具体金额以下单页面提示为准)。
是否保价 | 理赔标准 | 不可赔付的货物&费用 |
保价的托寄物 | 您应如实填写声明价值、货物新旧程度、包装状况并支付保价费。足额保价的,本公司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再减去免赔额进行赔偿;未足额保价的,则按照【(声明价值÷货物实际价值)×货物实际毁损价值-免赔额】进行赔偿。 | 货物:不承保货物(具体见不承保物品目录)、外好内损的托寄物。 费用:您无法提供有效的理赔资料、超出本公司赔付标准的费用、货损引起的孳息、商业利益、利润减少以及误工费、罚款、停产停线延误、客户索赔等。 |
未保价的托寄物 | 月结客户:运单运费9倍(不超过4000元) 非月结客户:运单运费7倍(不超过2000元) |
(二)生鲜类(指水蜜桃、荔枝、枇杷、樱桃、杨梅、大闸蟹等)
1.若您未保价的,本公司仅对托寄物丢失予以赔偿,每票最高赔偿200元。
2.若您保价的,保价费每件1元,托寄物丢失的,或因本公司原因延迟派送并导致托寄物变质、出水、霉烂、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,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及货损比例给予赔偿,每票最高赔偿500元;但在时效范围内非因本公司过错发生的托寄物损毁、变质、出水、霉烂、发臭等影响食用或销售的不予赔偿。
(三)整车类
收费标准:保价费为托寄物声明价值的1‰,例如托寄物声明价值10000元,则收取保价费100元。
二、免责条款
1.未保价的易碎品以及含有易碎品部件的托寄物(如陶瓷、玻璃、灯具、液晶屏、显示器等),赔丢不赔损。
2.因托寄物本身的自然属性、合理损耗或寄方/收方/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.托寄物外包装无破损痕迹而内件物品破损或数量短少的,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4.您与本公司一致认同,货损造成的损失仅指托寄物的成本价损失,对于货损引起的孳息、商业利益、利润减少以及误工费、罚款、停产、停线延误、客户索赔等损失不做核定及赔偿。
5.您需按托寄物实际价值填写托寄物的声明价值,未填写声明价值或未交保价费的,视为未保价。托寄物声明价值高于200万的,甲方应至少提前一天联络乙方销售人员进行报备,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下单;普通托寄物价值高于5000万元的,裸装托寄物、非全新托寄物货物价值高于3000万的,乙方不予寄递。
6.下列物品属于价值不易核实或禁止、限制寄递的物品,系不承保物品,本公司对不承保物品不提供保价服务,无论您是否对下列物品办理保价手续或申明要求保价,您对下列物品购买的保价不发生法律效力,如后续发生导致该物品遗失或者价值减少的行为,本公司按照未保价物品进行赔偿。您在下单前应当认真阅读并根据真实情况选择保价,如您错误选择保价的,本公司退回已收取的保价费。
1)现金、支票、票据、单证、有价证券、信用证、文件、档案、账册、图纸、护照。
2)艺术品(单价不超过3万元的手办、雕像雕塑、刺绣、商业字画、各种花瓶、茶具、布艺小饰物、3D打印品、各类摆件等可工业复制的产品不属于艺术品)、玉器、文物古玩、乐器、单价超过3万元的乐器、单价超过1万元的手表。
翡翠、玉石类珠宝仅负责赔偿丢失、盗窃类损失。
3)名贵木材为原料且单件价值高于10万元的家具。
4)鱼粉、菜籽饼、地瓜干、花生、各类粮食、饲料、原糖等有自燃特性、易腐易蛀货物。
5)冷藏药品、疫苗、诊断试剂、血液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。
6)爆炸品,放射性同位素,易燃易爆危险品、酒精、汽油、柴油、火柴、储能柜、电池、电芯类货物。
7)卫星、武器弹药(非军用)。
8)动植物、海货(非新鲜、冰鲜的干海货除外)、鲜活货。
9)赠品、赔偿物资、援助物资。
10)原木、钢材、矿石、矿砂类货物。
11)舱面货(集装箱运输方式除外)。
12)风力发电相关设备及叶片、船舶、飞机、游艇、成品车。
13)精密仪器或设备(单价超过500万和需要使用气垫车等特殊车辆运输的货物)。
14)重大件机械设备(任何机械设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应视为重大机械设备:a)任一部件由于体积和重量的原因必须由特殊运输工具运输;b)任一部件由于本身的特性必须特殊处理,如要求特殊的绑扎固定及保持重心的平衡)。
15)超宽或超高货物(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准)。
16)以下非全新货物、裸货:
a、精密仪器或设备,指单件仪器或设备货值超过200 万元,且运输过程中对该仪器或设备的平衡、稳定、防震、防尘、搬运倾斜角度、温度、湿度这七者中的任一者有特殊要求的仪器或设备;
b、工艺品、收藏品、拍卖品、纪念品、展品、陈列品;
c、金银以及其他稀有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;
d、珠宝、首饰;
e、红木类或其他贵重、稀有材质家具;
f、单件商品价值超过5万元的高档装饰品、高档家具用品;
g、易碎品;
h、需冷藏、冷冻或指定温度恒温条件储存及运输的货物;
i、药品、原料药;
j、机动车、航空器;
k、单价为5000元以上的乐器。
三、月结客户是指与本公司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合作方,且在协议中约定服务费的结算方式为月结。非月结客户是指除月结客户以外的寄方或到付收方。若您与本公司已经签署的相关书面协议与本保价说明存在冲突的,以时间在后的为准;书面协议没有约定的,按照本保价说明约定执行。